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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部分:入党介绍人的职责

时间:2010-02-18 17:33:34 来源: 作者:

按照党的规定,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。凡是正式党员,不分党龄长短,不论职位高低,只要对发展对象过去和现在的情况比较了解,并能向党组织作负责的介绍,都可以当入党介绍人。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(联系人为正式党员)担任,也可以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。

党员介绍一个同志入党,对党、对被介绍的同志都负有重要责任。应当做到:

1、认真了解和弄清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、思想品质、现实表现、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,并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负责的介绍,不能采取马虎的态度,更不得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。

2、必须满腔热情地帮助入党申请人,对他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,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,端正入党动机。

3、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好《入党申请书》,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。填写时不要以“提希望”的形式代替写缺点,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,或只简单地写“同意入党”等字样。

4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,负责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。介绍人的发言应与《入党志愿书》上填写的“入党介绍人意见(附例)”一致。介绍人除了照本宣读“入党介绍人的意见”外,还应比较详尽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,以便于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了解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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