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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的通知

时间:2011-05-09 09:05:21 来源: 作者: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中共中央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贯彻了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,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、实践创新、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,吸收了各地各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,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。《条例》的颁布和实施,对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制度化,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现就深入学习贯彻《条例》通知如下:

一、认真学习,深刻领会《条例》的精神实质

新修订的《条例》是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一部指导性、规范性、纲领性的文件。《条例》对党对高校的领导、基层党组织建设、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,这对于做好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。学习贯彻好《条例》,对于促进学校党建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提高学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。通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学习新《条例》的重要意义,过学习,深刻领会《条例》的精神实质,全面掌握《条例》的基本内容,融会贯通,使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实施《条例》的重要意义,切实增强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的自觉性,确保《条例》在学校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。

二、大力宣传,营造学习《条例》的良好氛围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把认真学习、大力宣传《条例》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,组织广大党员通过组织生活、专题辅导、研讨座谈、知识答题、校园宣传阵地等多种形式,认真组织学习,广泛宣传。一是抓好深化学习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,将《条例》纳入党员组织生活的学习内容,组织党员进行专题学习,深入领会《条例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。二是抓好宣传引导。要充分发挥广播、报刊、网络等媒体作用,宣传《条例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精神,营造良好的学习贯彻《条例》的舆论氛围。

三、深入贯彻,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水平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《条例》的贯彻执行,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做好党建工作。紧密围绕学校“十二五”发展目标,与学校人才培养、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,与学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中医药大学的办学目标结合起来。按照《条例》的具体要求加强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,用《条例》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,不断适应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、新任务和新要求。

1、要在探索创新中贯彻《条例》。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要切实加强对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基层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《条例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学校党建的一项重要任务,强化“书记抓”的责任和要求。二是注重实效。要结合各单位实际,在总结党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,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,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的新思路、新方法。

2、要在完善制度中贯彻《条例》。贯彻落实《条例》,要在细化、具体化上下功夫,建立健全系统配套的制度。一是修订已有制度。要对照《条例》,认真梳理学校有关党建工作的制度规定。二是细化原则规定。要根据学校实际,将《条例》中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的实施细则,切实把《条例》的精神落到实处。三是提炼成功经验。要以《条例》为遵循,不断总结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新经验和做法。

3、要在创先争优中贯彻《条例》。当前,我校正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,要把学习贯彻《条例》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。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的基层组织。要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,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设置,努力做到党的组织和工作的全面覆盖。二是进一步拓宽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。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,科学设计创先争优活动载体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。三是坚持党群共建,推动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组织创先争优。进一步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创先争优,使创先争优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形成学习先进,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。

4、要在督促检查中贯彻《条例》。贯彻落实《条例》,不仅要有明确的部署、认真的执行,还必须用严格的督促检查来保证。一是搞好自查。要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,不断改进贯彻落实工作。二是开展检查。党委组织部要适时对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的情况进行检查,掌握面上进展情况。三是将《条例》贯彻情况纳入今年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内容,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。

中共湖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组织部

2011年5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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